2005年11月17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
>
第三版:世相
改变文字大小:
大
中
小
|
打印
|
关闭
被赖保险金 公堂讨说法
何凡
自去年出事故至今,闵某没有舒心过一天,直到近日接到法院判决,才破涕为笑。
去年3月14日,闵某与湖州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车辆保险合同。7月2日晚,闵某开车被一辆逆向行驶的运输车所撞,致闵某受伤,车辆受损。但保险公司以事故责任在运输车主而拒绝赔付。闵某无奈,只好诉诸法律。
依据保险法第四十四条及保险合同,德清法院作出判决,由保险公司支付闵某保险费共计35512.50元。